“五一”假期馬上就到了
不少人準備趁機旅游一下
車票、行程定好了
卻又被預訂的酒店“臨時取消訂單”
如果重新預訂酒店房間
房價已“坐地起價”
高出數倍
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只能自認倒霉嗎?
兩個月前訂的酒店
臨近“五一”住不了了
今年2月
網友小丁和朋友小楊在某旅游平臺
預訂“五一”期間某酒店的客房
當時顯示預訂成功,酒店也確認了訂單,臨近“五一”假期卻不肯接待了。
小丁給酒店打電話
前臺工作人員表示
是因為系統(tǒng)問題所以訂單價格出錯
需要重新預訂
小丁發(fā)現
目前這家酒店以及周邊的住宿
都漲到了500多元一晚
重新預訂的價格是原來價格的四倍
據小丁了解
和她同樣情況的消費者還有好幾個
都是在2月以比較低的價格預訂的酒店
目前,她多次致電平臺客服
爭取到了退一賠三的補償
多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告誡經營者
對預訂客房不得毀約提價
“五一”假期來臨之際
全國多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發(fā)布提醒告誡函
要求住宿業(yè)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
嚴禁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后
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價
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一案例分析
再次提醒賓館酒店嚴格履行預訂承諾
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毀約提價
此前,南京市監(jiān)部門
已發(fā)出“五一”假期價格政策提醒函
告誡賓館酒店經營者:
如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客房服務,應按約定提供。
未按約提供的,應按照消費者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并承擔預付款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和賠償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結合易發(fā)多發(fā)的價格投訴舉報問題
發(fā)布關于維護“五一”假日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
針對酒店客房價格,該局要求酒店、民宿、網絡平臺經營者規(guī)范定價,保持假日期間房價基本穩(wěn)定。
明確公示退房時間,因消費者自身原因退房需收取手續(xù)費的,要標明收取標準,不得縮短住宿時間、變相提高房價,不得對預訂客房任意加價銷售,不得對已生效訂單擅自毀約、加價銷售,嚴禁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欺詐消費者。
面對侵權
消費者可以這樣維權
酒店突然毀約
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專家表示,遇到酒店毀約
消費者應采取不取消、不加價的應對措施
一旦取消
可能會被認為消費者自愿退房
這樣消費者權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如果消費者不退房
而是酒店方單方面取消了合同
將視為酒店違約
消費者有權要求繼續(xù)履約或退費
做好四件事:
①留存證據,將與商家的溝通過程進行錄音,保存被取消的訂單截圖,收集能夠證明商家惡意解約的材料;
②聯(lián)系平臺進行投訴,并要求平臺提供商家真實有效的聯(lián)系方式;
③可以向消協(xié)、有關行政部門申訴,追究商家的行政責任;
④采取司法手段,將糾紛訴諸仲裁機構或法院進行處理。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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