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公布了一份產品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上海一市民戎先生在用餐時,吃出一根頭發(fā),起訴餐廳索賠1000元,但法院審理后認為,餐廳作為經營者盡到了進貨查驗義務,不存在過錯,起訴無據(jù),駁回了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由原告戎先生負擔(已付)。
大皖新聞記者從公開的判決書上看到,戎先生訴稱,今年2月5日,其在上海徐家匯一處餐廳用餐,消費金額為158元。在用餐過程中,其在菜品中發(fā)現(xiàn)約10厘米長的毛發(fā),嚴重影響了用餐體驗和身體健康,遂起訴餐廳,要求賠償1000元。餐廳辯稱,當時已經退還了餐費。且發(fā)現(xiàn)異物的食品由某公司提供,作為原材料加工時,餐廳并不會進行拆解。餐廳是通過合法渠道采購該食品,查驗了供應商的資質和合格證明,履行了必要的檢查義務。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上門檢查也未發(fā)現(xiàn)存在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現(xiàn)象。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戎先生于2025年2月5日在被告餐廳用餐,支付158元。用餐過程中,原告食用名為“本幫什錦砂鍋”的菜品時,咬開鮮肉面結后發(fā)現(xiàn)內有一根毛發(fā)。鮮肉面結是由可食用的外皮與內餡組成。戎先生隨即向餐廳反饋,餐廳遂將餐費全部退還。涉案鮮肉面結由某公司生產,為預包裝食品,一袋600g,袋內無獨立小包裝。某公司有速凍食品、肉制品的生產許可,涉案鮮肉面結有相關檢測報告。
法院認為,該案為涉食品安全糾紛。本案中,戎先生提供的證據(jù)可以證明在被告銷售的鮮肉面結內存在異物,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被告作為食品經營者,提供了涉案食品生產者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及檢測報告,證明已經盡到了進貨查驗義務。
食品生產者對作為普通食品的大批量生產的鮮肉面結采用抽檢方式檢測符合市場規(guī)律和企業(yè)經營實際,食品經營者查看并保留食品檢測結果符合法律關于進貨查驗的規(guī)定,且涉案的鮮肉面結由外皮與內餡組成,要求被告違反烹飪習慣逐個查驗內餡,有悖生活常識,故原告關于被告未盡查驗義務的主張,法院不予采納。
本案中,原告的餐費已被退回,且無其他損害,故原告現(xiàn)有實際損失已得到彌補。被告作為經營者盡到了進貨查驗義務,不存在過錯,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基礎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遂駁回原告戎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大皖新聞
編輯 王佳敏 審核 蔣波 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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