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法律保障公民姓名權,但起名、改名也并非可以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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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記者 張靜姝 趙露 編輯 劉倩?校對 楊利
近日,湖南桂陽縣00后男子小朱反復改名登上熱搜。4月27日,小朱申請改成一個48字長度的名字,被公安機關駁回,緊接著他又發(fā)起改名“周黃帝武則天”的申請。他告訴新京報記者,這將是他最后一次申請改名。
▲小朱申請的名字,長達48個字。圖源:新京報我們視頻
小朱原名朱云飛,2025年1月他成功申請改名“朱雀玄武敕令”,4月16日他申請更名“周天紫薇大帝”未通過,27日再申請改成48個字的名字。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小朱表示自己并非炒作,只是“愛好”。但反復更改姓名,申請通過或被拒絕都將小朱推上了風口浪尖,也引發(fā)了公眾對姓名更改規(guī)則的質疑和討論。
▲公安機關對小朱的變更申請不予審批并給出原因。受訪者供圖
對此,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曉宇就改名在法律層面的準則進行了解析。
黃曉宇表示,盡管法律保障公民姓名權,但起名、改名也并非可以隨心所欲。我國對于身份姓名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規(guī)中,例如《民法典》《居民身份證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guī)范(試行)》中都有涉及姓名相關的規(guī)定。
綜合各法律法規(guī)、條例來看,自然人一般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個別情況下,如由法定撫養(yǎng)人以外的人撫養(yǎng)等原因,可以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姓氏。此外,少數(shù)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來取。
公安部在2007年起草的《姓名登記條例(初稿)》曾有規(guī)定,姓名通常為2至3個漢字(單姓)或3至4個漢字(復姓或父母雙姓組合)。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譯寫漢字外,姓名總字數(shù)應在2個漢字以上、6個漢字以下。
依據(jù)上述條例,包括已簡化的繁體字、淘汰的異體字、自造字、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shù)字、符號等禁用。另外,損害國家或民族尊嚴、違背民族良俗、易引發(fā)公眾不良反應或誤解的詞匯也禁止使用。但該條例至今仍處于初稿狀態(tài)。
另外,我國現(xiàn)行各法律法規(guī)沒有對改名時間間隔有具體規(guī)定。但黃曉宇表示,實踐中自然人申請改名,一般公安機關會審查改名尤其是頻繁改名的必要性,如果沒有充分理由,可能會被拒絕。而就個人而言,起名雖然可以追求個性,但也要考慮生活的便利性。
此外黃曉宇提到,如果自然人完成姓名變更,一定要及時更新關聯(lián)證件及賬戶信息,避免影響正常的社會活動,常見的如戶口簿、銀行卡、手機卡、社保、駕駛證等都需要更新。此外,自然人尚在履行的民事合同等也要注意,應當保留改名相關的證明文件,避免因此發(fā)生糾紛。
值班編輯 古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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