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作者和導師分別署名為岳云鵬、郭德綱的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博士學位論文截圖在網(wǎng)上流傳開來,引發(fā)熱議,其真實性也引來質疑。
對此,4月28日,校方回應稱,該校并無名為郭德綱的導師。
網(wǎng)上流傳的“岳云鵬”博士學位論文。
網(wǎng)上流傳的截圖顯示,該博士學位論文題目為《中國交通行業(yè)溫室氣體排放的影響機制與情景預測研究》,作者為岳云鵬,導師則為郭德綱,學科專業(yè)是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習方式為全日制,并附上了學號以及論文提交、答辯日期等,下方還標注有學校為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
對此,網(wǎng)民們議論紛紛,有人認為,從截圖上看,作者和導師姓名字體與其他文字不一致,且在該校官網(wǎng)未找到導師郭德綱的信息,質疑截圖信息不實。還有人認為,這應該是打印店里的論文模板。
4月28日,大皖新聞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今年3月,在某社交平臺,就有網(wǎng)民發(fā)布了這張截圖,并配文“小岳岳,你啥時候讀博了,還有郭德綱教授”,同樣引起網(wǎng)民討論。后該網(wǎng)民留言稱這是他們學校打印店模板,并置頂。
隨后,記者在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管理學院官網(wǎng)搜索發(fā)現(xiàn),管理科學與工程系公示的師資隊伍中沒有名叫郭德綱的老師。記者又進一步聯(lián)系該學院求證,工作人員也明確回應稱,該校并無名為郭德綱的導師。
4月28日,針對此事,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君悅(合肥)律師事務所主任羅平,他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第1014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岳云鵬和郭德綱作為公眾人物,其姓名具有明確的身份指向性。若打印店未經授權將二者姓名用于模板,涉嫌構成盜用他人姓名權的行為。
羅平介紹,多年前,郭德綱曾起訴某公司未經許可在光盤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法院認定構成姓名權和肖像權侵權,判決賠償5萬元。此案表明,未經許可使用公眾人物姓名可能被認定為商業(yè)性利用,需承擔侵權責任。
同時,羅平也表示,若打印店能證明模板僅為示例且未主動傳播,可能主張“無故意侵權”,但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判斷,例如是否標注“虛構”等免責聲明。
來源 :大皖新聞
編輯:劉允法
責任編輯:劉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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