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公布一起誣告案例顯示,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舉報同事當間諜,卻被證明是捏造事實構陷,最后受到留黨察看、降職降級等處分。
國家安全部介紹,2023年12月,12339網絡舉報平臺收到了一條內容詳盡細節(jié)充實的舉報線索。
舉報人嚴某自稱是某境外咨詢公司員工,舉報某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張某違規(guī)接受境外有償咨詢并提供情報。嚴某不僅提供了張某具體的個人信息和境外經歷,還詳盡描述了張某通過中間人秘密出賣情報收取間諜經費,大搞錢情交易的種種細節(jié)。
國家安全部表示,該境外咨詢機構前期已被國家安全機關納入工作視線,舉報對象又涉及省直機關公職人員,這一線索立即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的高度重視。初步核查發(fā)現,張某確系某省直機關涉密工作人員,其個人經歷也與舉報線索部分相符。但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干警很快發(fā)現,張某從未與該境外咨詢公司有過任何聯(lián)系,更不存在接受不明經費的情況。經過嚴密的調查和反復論證,國家安全機關最終排除了張某的間諜嫌疑。
那嚴某的舉報線索究竟從何而來?據介紹,原來,嚴某并不是什么咨詢公司的員工,他和張某同為一家省直機關的工作人員。嚴某因個人恩怨,一直對張某懷恨在心。某天,嚴某偶然看到一則重點單位人員接受境外有償咨詢泄密被處理的案例,便產生了移花接木陷害張某的想法,捏造了一起虛假的舉報。
辦案干警表示,嚴某的行為系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嚴重干擾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根據《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嚴某依規(guī)受到“留黨察看兩年,政務撤職處分,降職降級并調離原崗位”的處理。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是國家安全部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于2022年6月6日公布施行。這份文件明確規(guī)定,舉報人借舉報之名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弄虛作假騙取獎金;惡意舉報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泄露舉報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在2024年4月,國家安全部也曾公布一起誣告案例。2021年3月,趙某因與他人存在經濟糾紛,出于打擊報復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實,撥打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誣告對方從事涉恐活動。最后,趙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
報料渠道:私信“錦觀新聞”微信公眾號或投稿至錦觀新聞郵箱“cdrbjinguan@126.com”報料。
編輯 嚴心怡
校對 王斌
審核 陳彥川
監(jiān)制 高筱娟
來源?國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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