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民政局網站發(fā)布《天津市民政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完善分類救助有關政策>意見建議的公告》:根據《天津市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管理規(guī)定》要求,結合天津市工作實際,天津市民政局重新擬定了《關于完善分類救助有關政策(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止時間從2025年8月7日至8月18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
下列家庭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救助時,按以下項目標準抵扣家庭收入。
1.對有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000元;對有言語殘疾、聽力殘疾一級和二級或智力、精神殘疾三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500元。上述標準均按家庭中實際殘疾人數計算。
2.對有尿毒癥、腎移植、白血病、戈謝病、心臟移植、肝臟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500元;對有惡性腫瘤、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耐多藥肺結核、偏癱、紅斑狼瘡、心臟換瓣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000元;對有血管支架、血管搭橋、腎病綜合癥、肝硬化、甲亢、I型糖尿病、艾滋病、腦梗死(腦梗塞)、細胞間質瘤、阿爾茨海默病、重癥肌無力、硬化癥、癲癇、腦出血后遺癥、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500元。上述標準均按家庭中實際患病人數計算。針對享受患重病抵扣的救助家庭,區(qū)民政部門應每3年開展1次的患重病救助對象的專項核查,核查患病人員年度內定期門診、就醫(yī)等治療情況。對于經過手術、服藥等治療,已痊愈,不再需要服藥、就醫(yī)等治療的,應及時變更或注銷相關保障待遇。(原則上須提供近一年內(2025年1月以后)二級及以上醫(yī)療機構相關住院資料及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未住院治療的可提供門診病歷及相關檢驗、檢查報告單,并按要求加蓋就診醫(yī)療機構公章。
3.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除1200元。
4.對除喪偶以外的其他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除800元。
5.城市60周歲(含)以上無子女“雙老”并靠一人退休金維持生活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除1200元。
6.享受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扣減1000元。
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抵扣項目標準高的擇一執(zhí)行;此項政策為家庭收入抵扣政策,對于家庭月收入低于抵扣金額的家庭按0元計算家庭月收入。
下列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時上浮救助標準。
1.父母雙方均符合死亡、失聯、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情形之一的18周歲(含)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含研究生、博士生)享受低保待遇時,增發(fā)1560元。
2.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增發(f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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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市民政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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