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劉珩 張庭銘
朋友們,您見過離婚分房子、分車、分存款的,可您見過分雞、分鴨、分大鵝的嗎?而且分得那叫一個“硬核”,最后一只雞的歸宿,簡直神操作!
這事兒就發(fā)生在四川廣安。今年5月,楊大哥把涂大姐告上法庭,要離婚。倆人是地道的農(nóng)民,家里沒啥大額財產(chǎn),最值錢的“動產(chǎn)”是什么?說出來您可能不信——是53只活蹦亂跳的家禽!29只雞、22只鵝,還有2只鴨子!
房子嘛,雙方可自行協(xié)商房屋歸屬或使用方式??蛇@家禽咋分?成了大難題!難點在哪?第一,鵝有大有??!涂大姐在法庭上據(jù)理力爭:“那幾只大的鵝是我親手喂大的!”楊大哥也不服:“小的鵝和雞鴨我也沒少操心喂?。 彪m然雙方對家禽數(shù)量都沒有異議,但都認為自己付出更多。
第二,更頭疼的是——29只雞,是單數(shù)!這平均分,怎么都得分出個“光棍雞”來?。?/p>
面對這“大小不均”和“單數(shù)”兩大難題,法官陳茜給出了方案:鵝嘛,鵝群按大鵝3只、小鵝8只均分,或按市場價折算差價;鴨子好辦,一人一只。但29只雞卻帶來了“單數(shù)難題”,誰該多得一只?
法官靈機一動:“要不這樣,要么就平均分,剩下這只雞,你們煮了一起吃了?要么誰想要這只雞,就給對方點補償?!?/p>
您猜怎么著?剛才還在爭得面紅耳赤的倆人,聽到“一起吃雞”這個提議,難得達成默契!倆人幾乎是異口同聲:“吃雞!”“一起吃雞!”最終調(diào)解成功!這對即將分道揚鑣的夫妻,決定一起吃頓“散伙飯”,然后再正式辦離婚手續(xù)。
為啥這么分?陳法官解釋,農(nóng)村的家禽分割,不能光數(shù)數(shù)兒,得考慮誰喂的、長多大、值多少錢,既要合法,也得符合咱老百姓過日子的習(xí)慣。這叫“實物分割+情感疏導(dǎo)”,特別適合農(nóng)村這種人情味兒濃的地方。
所以你看,誰說分家就一定要雞飛狗跳?有時候,一頓“散伙雞”,也能吃出點人情味兒,給過往劃上一個特別的句號。法律有尺度,調(diào)解有溫度,這事兒,辦得挺接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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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把29只雞吃完,重新吃出感情來不離了,繼續(xù)共同養(yǎng)雞致富。
一頓“散伙雞”,吃出了人情味兒。
果斷
這辦法好
這個可以有
法院判決,不能光用法典中的法律條文,也沒有那么多條文寫入法典,更多的是只要大家都沒有異議就是好判決,只要法官不偏不倚的建議,被采的可能性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