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2月31日消息,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建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建春 資料圖
張建春出生于1965年5月,山東鄆城人,于今年6月官宣被查,7月被撤銷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12月被“雙開”。
通報指出,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游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
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業(yè)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丨最高人民檢察院、長安街知事
編輯丨孫延泊
審校丨梁延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