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觀新聞記者 張庭銘 蔣京洲
近日,小銘接到問政四川網友反映,今年7月14日12點左右,在成都市簡陽市回龍大道行駛的大卡車上,噴涂侮辱女性的相關言論。
這樣的噴涂違法么?四川驍弘律師事務所寇含炳律師介紹,從法律上說,這樣的做法尚不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但是,這樣的噴涂與我們的公序良俗相悖,是不值得提倡的,可由相關部門進行勸告。
小銘也認為,雖然法律不能對此進行規(guī)制,但是這需要大家共同進行抵制。大家要明白,當侮辱言論披上“順口溜”的外衣,當低俗言語化身“車身涂鴉”,這是對女性的侮辱,更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無視。試想,當流動的卡車成為小黃文或“擦邊順口溜”的大喇叭,當低俗的文化彌漫大街小巷,誰能保證你的孩子他的孩子不被這些所影響。網絡環(huán)境尚且需要清朗,更何談我們現(xiàn)實生活的視野。面對這些流動的低俗廣告,我們不應該一笑了之甚至津津樂道,而是要旗幟鮮明地抵制,給你我他、給每個人營造清朗健康的環(huán)境。
在此,小銘也呼吁一方面大家對街頭低俗內容要敢于舉報、勇于抵制,筑起最堅固的精神長城——這既是公民責任的踐行,更是文化自信的彰顯!另外一方面,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勸導,讓每一輛飛馳的卡車都成為傳播文明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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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違法,但違反了公序良俗、社會道德規(guī)范,一樣應當受到譴責、抵制、消除“污染源”。
法律不能規(guī)制一切,但我們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改變社會風氣。
這樣的噴涂行為確實不違法,但確實有悖公序良俗,不值得提倡。
勇敢站出來,對低俗內容說“不”。
卡車(大貨車)到處跑,車身上噴涂“小黃文”,使低俗言語化身“車身涂鴉”,不僅讓卡車自身不雅,而且流動的卡車成了“小黃文”的大喇叭??,車跑到哪,低俗的文化傳到哪,這種??悖公序良俗的精神污染的影響不可小視,你我他都應該抵制,相關部門不是只作勸告,而應堅決制止和取締。
總有些人“嘩眾取寵”,腦袋里不知道裝了啥,在自己“謀生工具”上噴涂“不雅言論”,生怕別人不認識你?。?丟人現(xiàn)眼!這下好了,全國人民都認識你哈~